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18〕13号),经报市委和市政府批准,现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转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转到市医疗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相关职责(含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公务员工资统发审核、公务员培训考核等职责)划转到市委组织部。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转到市科学技术局。 调整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就业促进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许可服务受理与监督科、执法监督科(信访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3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